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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质评会发(2004)001号

关于印发《认证咨询机构能力等级评分规则》的通知


各有关认证咨询机构:

    为了加强认证咨询行业自律,客观反映认证咨询机构综合能力,促进认证咨询信用体系建设,在征

询绝大部分认证咨询机构同意的基础上,我会制定了《认证咨询机构能力等级评分规则》(以下简称

《评分规则》),现印发给你们,请自愿参与评价活动的咨询机构,按以下要求执行。

    一、《评分规则》是反映认证咨询机构业绩、能力、资源配置、社会认可程度等综合能力的评价体

系,属行业成员自律要求。凡已参加浙江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的成员,均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,作

出是否参与评价的决定。

    二、愿意参加评价的机构,须在每季度最后月份20日上报评定规则规定的本单位评定分值统计数据。

各分值统计数据报表见附件(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)。首次评定时间定于2004年第二季度,请各

机构在2004年6月20日上报本机构分值统计数据。

    三、为确保各单位分值统计数据内容及时、准确,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报送,并于2004年6月1日

前将联系人员名单报省质量合格评定协会秘书处。

    《评分规则》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,请与我会秘书处联系。

    联系人:童小娟

    联系电话:0571-85023573。

二00四年五月十日   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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